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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本周知识产权资讯速递

本周知识产权资讯速递
 
本期关注:市场监管总局"打假清源"典型案例 | 商标审查理念转型 |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 | 小微商户字号与连锁商标之争 | 多起商标侵权行政处罚 | 驰名商标跨类保护
本期汇总2026年9月4日至9月10日知识产权领域重要动态: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公布传统工艺市场"打假清源"典型案例,假冒珠宝证书黑色产业链被连根拔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局长撰文,系统阐述新商标法下审查工作从"效率优先"向"质量与治理并重"的转型;全国20个地区入选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名单;一起小微酒店与连锁品牌的字号之争引发广泛讨论;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开商标侵权处罚决定;广东法院发布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典型裁判规则。以下为详细内容。
一、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打假清源"典型案例:假冒NGTC证书230余万张,主犯获刑三年
9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通报传统工艺市场"打假清源"联合执法行动阶段性成果并公布典型案例:全国共立案769件,涉案总金额6558万元,21起重大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公安部门侦办相关刑事案件91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72人。其中,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井某某团伙大量伪造带有"NGTC"(国家珠宝玉石质检中心)、"中国地质大学"等注册商标的珠宝鉴定证书,搭建仿冒鉴定机构网站8个,向2800余名购证人员销售假冒证书230余万张,非法经营数额100余万元。2026年6月,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井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获刑十个月至二年不等。
行动范围: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红木制品三大传统工艺领域整治对象:"假证书、假机构、假产品、假网站"四类突出乱象行动成果:立案769件,涉案金额6558万元,移送司法21起重大案件
众韬提示这起案件是"假冒注册商标罪"适用于服务标识造假场景的典型样本——很多人以为假冒注册商标只针对商品,其实伪造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鉴定证书,同样落入刑事打击范围。对品牌方而言,此案释放两个信号:一是"证书造假"类侵权已形成制假售假团伙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的黑色产业链,仅靠民事维权难以根除,行政举报与刑事移送衔接的组合路径才是有效路径;二是检验检测、鉴定评估等"背书型"机构的商标,是消费者信任的核心载体,此类权利人应建立证书防伪与公众查询机制,让假证"网上可查"的伪装无处遁形。
二、商标局局长撰文:商标审查从"效率优先"转向"质量与治理并重"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昶在《知识产权》杂志2026年第8期(商标法修订专刊)发表署名文章,系统阐述新商标法对审查制度的结构性影响。文章提出,2026年新修订商标法推动商标审查实现从"注册审查—效率导向"向"实质治理—质量导向"的功能转型,未来五年审查实践需回应三个核心命题:动态商标的显著性判定、恶意注册的主客观标准衔接、使用义务的审查嵌入。文章还从源头治理、全流程规制与协同治理三个维度,展开"十五五"商标审查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分析。新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商标异议期将由三个月缩短为两个月,注册周期进一步压缩。
文章来源:《知识产权》2026年第8期"商标法修订专刊"(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转型方向:从"注册导向"走向"注册与使用并重",从"数量治理"走向"质量治理"三个命题:动态商标显著性判定 / 恶意注册主客观标准衔接 / 使用义务审查嵌入
众韬提示审查掌门人的署名文章,向来是新法实施节奏的"风向标"。最值得企业留意的是"使用义务的审查嵌入"——新法要求在恶意申请审查中嵌入对使用意图与使用能力的考量,这意味着"先囤再卖"的申请策略将同时面临审查端驳回和注册后撤销的双重风险。另外提醒两点实务变化:一是异议期缩短为两个月,监控到近似初审公告后的反应窗口变窄,品牌监测和异议决策必须提速;二是恶意注册认定转向"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客观标准,企业名下商标数量与经营规模的匹配度将成为被审视的对象,建议提前自查名下存量商标的真实使用状况。
三、国知局公示2026年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名单,福建平和琯溪蜜柚入选
9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对2026年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对象名单的公示》,经自愿申报、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综合评审,全国20个地区入选创建对象,公示期至9月30日。名单以食品农产品类为主(16家,占80%),涵盖安吉白茶、日照绿茶、东宁黑木耳、静宁苹果、中宁枸杞等特色产品;另有怀仁陶瓷、宣纸、景德镇陶瓷、热贡唐卡4家传统工艺类。其中,福建平和琯溪蜜柚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位列名单第8项。示范区创建将围绕质量管控、专用标志规范使用、侵权协同治理、品牌培育推广等重点任务展开。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日至9月30日入选数量:全国20个(食品农产品类16家、传统工艺类4家)福建入选:平和琯溪蜜柚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平和县人民政府)
众韬提示地理标志是受法律保护的"原产地名片",对县域经济而言往往一个地标带动一条产业链。但地标产业的常见痛点恰恰在"重申报、轻管护":专用标志滥用、外地产品"搭便车"、产地范围之外的产品贴标销售。本次示范区创建把"侵权行为协同治理"和"专用标志规范使用"列为重点任务,正是冲着这些痛点去的。对福建企业来说,平和琯溪蜜柚入选后,本地市场主体更需注意:未经许可使用地标名称或专用标志、在非平和产地的柚子上标注"琯溪蜜柚",都将面临更高的查处概率。相关生产企业、经销商应尽早核自查自有包装、宣传物料中的地标使用是否规范。
四、"七日酒店"撞上"7天酒店":一审判赔1.5万并停用门牌,被告已上诉
近日,贵州六盘水"七日快捷酒店"被连锁品牌"7天酒店"(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起诉索赔10万元一案引发广泛关注。据媒体披露的判决书【(2026)黔0201民初3588号】,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今年5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七日"与"七天"语义相近,搭配相似装潢足以造成公众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判令被告停止侵权、一个月内变更企业名称、停止使用含"七日"字样的门头装潢及客房用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1.5万元。被告酒店2014年成立、长期独立经营,称字号取自《易经》"七日来复"、无攀附意图,目前已缴纳上诉费提起二审。据报道,今年以来已有多家小微酒店因名称与连锁品牌近似被起诉,如"金季酒店"对"全季酒店"、"橘子宾馆"对"桔子酒店"等。
案号:(2026)黔0201民初3588号(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要旨:"七日"与"七天"语义相近+装潢相似,构成商标侵权判决结果: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名称、停用门头、赔偿1.5万元(被告已上诉)
众韬提示本案最值得关注的细节是:涉事酒店店长称"工商核名能通过,怎么会侵权"。必须说清一个长期误区——工商字号是属地登记,商标专用权是全国性排他权利,核名通过从来不等于商标合规。小微商户的字号若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近似且落入其核定服务项目,字号使用同样构成商标性使用。对小微经营者而言,开店核名前先做一次商标检索,百来块的查询成本能避免数万元的整改代价;已经"踩线"的,可评估在先使用抗辩的空间(新商标法保留了在先使用人在原范围内继续使用的空间),并区分善意沿用与恶意攀附的不同情形。连锁品牌方在依法维权的同时,也宜做好主观恶意的区分——对无心重名的小店一味重拳,品牌形象未必是加分项。
五、基层商标执法案例两则:自有商标"超范围"使用也侵权,早教机构蹭"金宝贝"被罚
案例一:据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公开的处罚决定书【沈皇市监处罚〔2026〕209号】,沈阳荣派门窗有限公司在2026年3月东北(沈阳)门窗幕墙博览会展品及销售的一款金属门窗上使用"威亚格系统"标识,该标识与承德靓宇门窗制造有限公司注册的"威亚格"商标近似,且使用在同一种金属窗商品上,构成商标侵权。因违法经营额仅1163元,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2326元。案例二:据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的处罚信息【川天市监罚告〔2026〕227号】,成都精灵葆贝善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经营场所及大众点评、抖音等线上平台使用"GYMBORee""金宝贝""GYMBO"商标开展早教业务宣传。因侵权行为仅发生在广告宣传环节、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主动完成整改,监管部门从轻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一处罚:沈皇市监处罚〔2026〕209号,罚款2326元(违法经营额1163元)案例二处罚:川天市监罚告〔2026〕227号,罚款2000元(初次违法+主动整改从轻)法律依据:均为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第二款
众韬提示两个案子罚款数额都不大,但实务警示价值极高。案例一直接击破一个流传很广的误区:"我自己也有注册商标,用自己商标怎么算侵权?"——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把商标改头换面后在核定范围之外的商品上使用,一旦与他人近似商标冲突,照样构成侵权。案例二则提醒服务行业:线上平台店铺名、宣传物料中使用他人商标,与线下招牌使用同等构成"商标性使用",且线上的证据保全对权利人而言更加便利。另请注意两案共通的裁量逻辑:违法经营额小、初次违法、主动整改,是争取从轻的关键要素,收到举报线索后第一时间停止使用并整改,比任何辩解都有效。
六、广东典型案例:驰名商标跨类保护不受防御商标影响,按主营业务利润判赔100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商业联合会今年7月10日联合发布"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共12件),其中一起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案近日经省发改委微信公众号系列刊发引发关注:华某公司系"程控交换设备"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权利人,另在电线、电缆商品上注册了10个防御商标。东莞市华某公司经营电线、电缆,在厂房顶部树立华某公司中文商标作为招牌,并在产品上使用与华某公司英文商标近似的标识。广东高院认定:程控交换设备与电线、电缆并非相同类似商品,符合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因需认定"原则,权利人已注册防御商标不构成认驰障碍;侵权获利应以侵权人的主营业务利润而非全部营业利润为计算依据,最终判赔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1万元。
发布主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发改委、省工商联(2026年7月10日发布)裁判规则1:驰名商标跨类保护不受已注册防御商标影响裁判规则2:以主营业务利润(746万余元)计算侵权获利,判赔100万元
众韬提示这条规则值得所有大中型企业记下来:防御商标不是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免修课"。不少企业误以为"我把核心类别周边都注册了,跨类保护就用不上了",实践中防御商标往往存在覆盖品类有限、部分类别被撤三等隐患;此案明确,即便防御商标在先注册,权利人在侵权发生时仍可主张认驰并获得跨类保护。另一个亮点是赔偿基数的计算口径——侵权方整体营业利润因非主营亏损反而更低,法院直接按主营业务利润计算,堵住了"以亏损稀释判赔"的操作空间。对企业品牌管理的启示是双面的:防御性注册仍有价值(低成本、高效率的第一道防线),但真正的护城河是商标的持续使用与知名度积累,关键时刻能"越级"保护的永远是驰名状态本身。
本期资讯显示,知识产权保护正呈现"行政与司法双轨并进、头部与基层全面覆盖"的态势:顶层,新商标法实施进入倒计时,审查制度转向质量治理;基层,从珠宝证书造假刑事判决到千元级小额处罚,执法颗粒度越来越细。对企业的提示集中在三点:商标使用务必规范(不超范围、不蹭大牌、不虚假背书),字号选用务必先查商标,名下存量商标务必排查真实使用状况。新法过渡期内,合规自查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本文资讯整理自公开渠道,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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